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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办第九次法制讲座

1999-06-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王雷鸣)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九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讲座并讲话,他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司法机关要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一有力的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各级人大要给予支持和监督,共同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今天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他以《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制度》为题,讲了3方面的内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刑法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证据及其种类。

讲座开始前,李鹏发表讲话。他说,再过几天就是7月1日。20年前,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制定了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法律。这七部法律连同在此前制定的森林法(试行)、逮捕拘留条例,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首批制定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排除了各种干扰,又重新得到恢复并取得重大突破,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制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结束了我国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存在的惩罚犯罪无法可依的局面。我们今天举办这次法制讲座,也是对这七部法律制定20年的一个纪念。

李鹏指出,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它们都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刑事诉讼法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任务。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制定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对刑法作出了22个修改补充规定和决定,在此基础上,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和第五次会议分别对这两部法律进行了全面修改,从而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和刑事诉讼制度。

李鹏强调,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法律本身也需要适时进行修改。今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根据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同犯罪作斗争的新经验,借鉴国外刑事立法的有益的成果,我们还要对刑法、刑事诉讼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完备,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彭云、周光召、成克杰、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全国人大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听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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